東平國 - 虛擬王朝制微型國家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搜索
熱搜: 活動 交友 discuz
查看: 38439|回復: 2

[聖旨] 聖旨【頒布《皇室大典》及《秘書省組織條例》】

[複製鏈接]

60

主題

174

回帖

9344

積分

皇帝







茶葉
80 斤
威望
0
金錢
9110

存款
10111

稻米
80 升
棉花
80 斤

發表於 2019-3-3 20:40:19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朕為推行憲政,故依《欽命憲政條例》頒布《皇室大典》及《秘書省組織條例》以規範皇室之事務,兩者內列之內閣總理大臣,即現今之丞相,如將來朝議決定維持丞相名號不變,即自動改回丞相之名稱。

欽此
康和元年三月三日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60

主題

174

回帖

9344

積分

皇帝







茶葉
80 斤
威望
0
金錢
9110

存款
10111

稻米
80 升
棉花
80 斤

 樓主| 發表於 2019-3-3 20:43:38 | 顯示全部樓層

《皇室大典》

【條目】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皇位事務
第三章 皇族與皇室
第四章 攝政
第五章 敬稱、即位典禮、大喪典禮、皇室宗譜
第六章 附註

【條例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皇室大典》為履行東平國對東平國皇帝(以下簡稱君主)及皇室事務的規定。
第二條 國家機關及其部門有協助執行《皇室大典》之義務。

第二章 皇位事務
第三條 君主必須在登基前決定年號。年號代表君主身份與國體,凡不祥、粗俗、淫穢等字眼不應加於年號之中。
第四條 君主可因特殊需要更改年號,只能於每三年更改一次,三年以內更改年號,則由國會決定是否批准。

第五條 君主依其意願得退位。退位必須正式頒布「退位詔書」。
第六條 君主有下列之情事者,經國會宣告、內閣總理大臣同意、秘書省書面同意,喪失皇位:
  (一)沒有履行法律賦予的責任;
  (二)行為涉及違反國家法律,經秘書省會同國會成立調查委員會認為情節屬實;
  (三)國民五分之一動議廢黜君主,公民投票時國民總數百分之五十投票,贊成率達百分之五十或以上;
  (四)君主在任內去世。

第七條 君主可在頒布「退位詔書」後一天內,頒布「傳位詔書」指定皇位繼承人或傳位儲君。

第八條 凡遇上君主沒有在限期前頒布「傳位詔書」或喪失皇位時,應成立皇室會議處理相關皇位承繼事務。成員由內閣總理大臣提名,國會批准委任之。成員人數須為單數,並不得多於九人,委員會必須包括最少一位皇室成員和一位貴族。本條所提及的皇位繼承相關一切事務均須由皇室會議投票決定;該項決定除涉及違法外,不得向司法機關申請司法覆核。

第九條 凡被立為儲君者,而前任君主未有欽定他人繼位,則儲君為當然之皇位繼承人。

第三章 皇族與皇室

第十條 皇室由皇帝、太上皇帝、皇后、太皇太后、皇太后、親王、親王妃、公主、郡王、郡王妃和郡主等皇族組成之。
第十一條 皇室有被法律與人身保護及財政供給的權利。
第十二條 皇族根據本人意願,可脫離皇族身份。
第十三條 皇族的冊立由君主咨詢秘書省後或聽從秘書省之建議而行之。
第十四條 皇族沒有法律豁免之特權;皇族必須履行遵守法規之義務。

第四章 攝政
第十五條 君主因精神上或身體上的重大疾病或重大變故而不能處理國事,由內閣總理大臣向秘書省建議,經秘書省同意後公告,設置攝政。
第十六條 皇族應按照下列順位擔任攝政:
   儲君;
   親王;
   郡王;
   公主;
   郡主;
   皇后;
   皇太后;
   太皇太后。

第十七條 攝政或位於成為攝政順位者,如出現精神上或身體上的重大疾病或重大變故,經秘書省公告,由另一位皇族擔任攝政、或改變成為攝政的順序。
第十八條 如第十五條規定之障礙消除,由內閣總理大臣向秘書省建議,經秘書省公告,可廢置攝政。
第十九條 攝政於在任期間,不受法律起訴;但其起訴權利不受影響。

第五章 敬稱、即位典禮、大喪典禮、皇室宗譜
第二十條 皇帝、太上皇帝、皇后、太皇太后、皇太后的敬稱為「陛下」,親王、親王妃和公主的敬稱為「殿下」。前兩項所述皇族以外之皇族的敬稱為「殿下」,對此如無敬稱之必要,可省略之。
第二十一條 繼承皇位時,行即位典禮。
第二十二條 君主駕崩後,行大喪典禮。
第二十三條 君主與皇族身分的相關事宜應登錄於皇室宗譜之中。

第六章 附註
第二十四條 本法之修改,由君主下旨或秘書省提案呈君主同意後,於國會審議議決修改內容,呈君主御准後公告。
第二十五條 本法自聖旨公告起施行。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60

主題

174

回帖

9344

積分

皇帝







茶葉
80 斤
威望
0
金錢
9110

存款
10111

稻米
80 升
棉花
80 斤

 樓主| 發表於 2019-3-3 20:44:47 | 顯示全部樓層

《秘書省組織條例》

【條例內容】

第一條 本條例得引稱為《秘書省組織條例》。
第二條 秘書令根據聖旨及法令行使職權,設秘書省。
第三條 秘書省設下列部門
 一 宗人府;
 二 內務府;
 三 國史院;
 四 榮典府;

第四條 宗人府掌理皇族管理事項。
第五條 內務府掌理內廷管理事項。
第六條 國史院掌理國史修撰事項。
第七條 榮典處掌理榮典管理頒發事項。

第八條 秘書省置秘書令一人,由東平國皇帝(以下簡稱君主) 任免,直接隸屬於東平國皇帝,管理秘書省內事務,並指揮、監督所屬職員。

第九條 秘書令得執行下列之權力:
 一 諮詢權:就皇室事務提出向公眾諮詢;
 二 王族封地收回權:在君主同意下直接收回王族人員之封地及接收封地內之人員、財產;
 三 署理視事權:授權予秘書令在君主簽令解散內閣期間署理內閣總理大臣之職務;
 四 會議權:授權對內閣就皇室事項召開特別會議。

第十條 新任君主可在即位首月委任新任秘書令,新任與原任秘書令在君主登位首月進行秘書省事務交接。在交接期間,秘書省受令於原任秘書令,直至完成首月交接為止。

第十一條 秘書省置秘書丞一人,由秘書令委任,襄助書令處理事務。
第十二條 秘書省人事安排歸秘書令處理,省內各部所需工作人員數目編制,由秘書令呈予皇帝御準決定之。
第十三條 授權秘書省制定施行本條例必要之附例條文。
第十四條 本法之修改,由君主下旨或秘書省提案呈君主同意後,於國會審議議決修改內容,呈君主御准後公告。
第十五條 本法自聖旨公告起施行。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立即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Archiver|手機版|小黑屋|東平國

GMT+8, 2023-9-26 13:53 , Processed in 0.071484 second(s), 2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